礼县关于限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礼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通告(第六号)》等有关规定,即日起,原则禁止各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开始时间
自2020年2月6日0时起全天24小时限行。
二、限制通行区域:
城乡主干道及城区人员密集活动区域限制通行。
三、限制通行规定:
(一)禁止范围:所有机动车(含三四轮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等。
(二)载客营运车辆、私家车辆参与非法营运的由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报礼县运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及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2、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政、通讯、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市政、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其他行政执法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3、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进城车辆和过境车辆。
四、解除限制通行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五、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
六、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罚。
特此公告
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