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问: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信息发布者:王玉红 2020-03-07 18:19:26 转载
【温馨提示】问: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答:《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如需了解更多内容,请点击链接: http://wap.gs.10086.cn/Wapstatic/yqwd/index.html 【省委依法治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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